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4號
長安辦莊頭村及有關村民:
定州市第2023年度第4批次建設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轉征函【2023】2041號文下達建設用地批復,同意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0.6694公頃。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:
一、批準情況
(一)批準機關:河北省人民政府
(二)批準文號:冀政轉征函【2023】2041號
(三)批準時間:2023年12月29日
二、被征收土地情況
(一)面積:1號地:長安路街道辦事處 莊頭村 10.6694公頃 (全部為農用地)
(二)范圍:1號地位于莊頭村(北至國道337;南至莊頭村;東至莊頭村;西至莊頭村)。
(三)用途:工礦倉儲用地
三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。(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)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查詢。
四、工作安排
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關內容,組織有關部門實施。
五、其他事項
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,依法向有權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
特此公告。
定州市人民政府
2024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