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注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公告
根據《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》第三十四條,承包方胡占會(身份證號:132439********7075)自愿解除與王村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(合同編碼:13068********00150J),胡占會土地承包合同已解除,持證人亦未按規定將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交回注銷。
現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》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之規定,經研究決定,注銷胡占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:(承包方代表: 胡占會 )、冀(2017)定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第(12**60)號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代碼(1306********00150J)。被注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為無效證件。
定州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