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修改《定州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定州市人民政府
關于修改《定州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的
通 知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城區街道辦事處,市政府各部門:
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機制,根據《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現將《定州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作出如下修改:
一、將第十六條“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5日”修改為“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日”。
二、將第三十七條“有效期五年”予以刪除。
定州市人民政府
2024年7月31日